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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广东证监局一连发出6份行政监管函,监管对象为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及该营业部的4位相关负责人。
广东证监局指出,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三大违规行为:一、原负责人张林开、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二、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三、未按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
从监管决定看,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被责令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对该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失效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4位相关负责人中,营业部原负责人张林开,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叶镇华和李国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叶贤升,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