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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莱阳市纪委监委对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傅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常良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靠林吃林,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林业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傅常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莱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莱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常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